【109 年度國家產學大師獎】遴選,即日起至109年6月17日(三)前受理校內教師申請

一、依教育部109年5月14日臺教技(三)字第1090059445B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辦理國家產學大師獎遴選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獎勵公私立專科學校、技術學院及科技大學(以下簡稱學校)具有實務專業技術能力之專任教師,其專業實務應用研發、結果對產業具重要影響與貢獻,並對國家技職專業人才培育有其卓著貢獻者,本部辦理旨揭獎項,以激勵教師從事產學合作及從事技術人才培育。
三、109年依「工程」、「電資」、「人文、設計、藝術」、「商管及民生」及「農業科學、生技及護理」等共分五領域,各校推薦人選應為現任專任教師,並經學校審查通過,各領域至多推薦3位。
四、另本年度納入科技部、經濟部與產業推薦人選之機制,說明如下:
(一)、科技部與經濟部之部會推薦人選,各領域至多3位,不納入校內推薦額度核算,將俟科技部與經濟部於109年6月5日(星期五)前函送名單後,教育部將轉請學校通知被推薦人上網填報資料併進行審查。
(二)、各產業推薦人選將由產業於109年6月5日(星期五)前將推薦名單提供給學校,學校將進行校內審查作業,學校與產業於各領域合計至多推薦3人。
五、請校內有意申請獎項之教師於109年6月17日(星期三)完成以下事項,俾利校內遴選及後續推薦相關事宜:
1.來信至校內承辦人員信箱(chiaotai@nfu.edu.tw) 提出系統帳號申請。
2. 至國家產學大師網站(https://masteraward.moe.edu.tw/)填妥相關申請表件、上傳附件佐證資料並點選送出(提交至校辦)。
3. 於系統列印基本資料表、經歷表、成果績效表、個資同意書各乙式兩份,被推薦人簽名後紙本逕送至研發成果管理運用單位(研發處學術組、國產處)、主計單位(主計室)檢核並核章。(紙本資料簡單裝訂即可,不需膠裝)(佐證資料毋須列印紙本)
※遴選作業推薦推薦須知、遴選作業要點、教育部來文詳如附件
※國家產學大師網站系統填報及修正時間設定至109/06/17(三) 17:00 止,紙本資料(須先完成研發成果管理運用單位及主計單位審核)亦請最遲於當日下午5點前送至研發處,逾時不候
※繳交之紙本資料經校內委員會遴選,通過者資料寄送至計畫專案辦公室,未通過者資料銷毀不予退還。
※相關問題請洽研發處助理簡巧玳   (05)631-5030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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