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處更新公告】科技部109年度第2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處理原則,計畫受理期間延長至109年7月22日(星期三)止,系統截止時間延長至109年7月20日(星期一)上午12:00,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COVID-19)影響,科技部訂有「科技部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處理原則」,有關合作企業配合款規定請依此原則配合辦理。
二、配合上開處理原則訂定,修正科技部「109年度第2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徵求公告」,計畫受理期間延長至109年7月22日(星期三)止。
三、旨揭計畫109年6月17日(星期三)至109 年7月22日(星期三)公告受理,計畫執行日為109年11月1日至110年10月31日,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程序
1、申請名冊及申請機構切結書各1式2份經有關人員核章後,應於109年7月22日(星期三)前函送科技部,逾期不予受理。
2、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核計畫申請人及合作企業資格,並於申請名冊之備註欄內逐案確認計畫申請人資格,符合者始得將其申請案彙整送出。
(二)合作企業出資規定
1、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0%之金額,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0萬元。計畫屬人文領域者,其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15%,且配合款不得低於15萬元。
2、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60%,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
3、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應將設備完成評價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承諾書(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3個月內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等資料,由申請人檢齊相關資料,循計畫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
四、本計畫公告受理訊息,亦將同步於科技部網站(最新消息/計畫徵求)公告。
五、隨函檢附計畫申請書格式及相關文件供參,其餘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計畫相關文件,請自行於科技部網站(http://www.most.gov.tw/)之「最新消息」或「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下載利用。
六、各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科技部得依審議情形調減補助經費。
七、科技部依審查結果核給補助額度,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八、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科技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02)2737-7591、(02)2737-7592。
(二)計畫規定如有疑義,請洽科技部產學司電話:(02)2737-7231 、(02)2737-7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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