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辦理 。
二、旨揭計畫執行日為110年11月1日至111年10月31日 。
二、旨揭計畫執行日為110年11月1日至111年10月31日
三、計畫自110年5月18日 (星期二)至110年7月2日(星期五)公告受理申請,校內申請 截止時間為110年6月30日(星期三)。
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程序
1、申請名冊及申請機構切結書各1式2份經有關人員核章後,應於 110年7月2日(星期五)前函送科技部,逾期不予受理。
2、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核計畫申請人及合作企業資格, 並於申請名冊之備註欄內逐案確認計畫申請人資格, 符合者始得將其申請案彙整送出。
(二)合作企業出資規定
1、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5% 之金額,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5萬元。計畫屬人文領域者, 其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0%, 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0萬元。
1、申請名冊及申請機構切結書各1式2份經有關人員核章後,應於
2、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核計畫申請人及合作企業資格,
(二)合作企業出資規定
1、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5%
2、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 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60%, 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
3、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 應將設備完成評價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承諾書( 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3個月內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等資料, 由申請人檢齊相關資料,循計畫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 請。
3、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
(三)申請機構執行本計畫辦理科研採購時,如屬計畫之合作企業專 屬權利或獨家製造或供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或有逕向計畫 之合作企業採購之必要且能提供具體證明者,始得由計畫主持人敘明 理由循申請機構行政程序專案核准,辦理採購。
(四)如計畫案件歸屬為工程司,有關主題式徵件相關規定與說明, 請見「工程司110 年第二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 主題式) 徵求說明」( 網址https://www.most.gov.tw/eng/ ch/detail/db7c3717-b6aa-4e62- b79b-247ef1c27690)。
四、本計畫公告受理訊息,亦將同步於科技部網站(最新消息/ 計畫徵求) 公告。各類書表請至科技部網站(https://www. most.gov.tw)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製作。【系統計 畫類別請點選→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第二期)】
五、隨函檢附計畫申請書格式及相關文件供參,其餘科技部補助產學 合作計畫相關文件,請自行於科技部網站(http://www. most.gov.tw/)之「最新消息」或「學術研究/ 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 下載利用。
六、各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科技部得 依審議情形調減補助經費。
七、科技部依審查結果核給補助額度,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 不得提出申覆。
八、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科技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 0800-212-058,(02)2737-7590、( 02)2737-7591、(02)2737-7592。
(二)計畫規定如有疑義,請洽科技部產學司電話:(02) 2737-7231、(02)2737-7241。
六、各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科技部得
七、科技部依審查結果核給補助額度,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
八、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科技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
(二)計畫規定如有疑義,請洽科技部產學司電話:(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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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研究發展處 綜合企劃組
助理:陳沛孜
電話:(05)631-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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