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112年專業、國際證照輔導課程補助案徵件公告

◎申請資格:

1.    本補助案為112年整年度補助案,故可申請上、下學期證照輔導課程。

2.    需為本校教師,每位教師至多提出二件申請案,尤其別鼓勵開設有關經濟部工業局iPAS產業人才能力鑑定證照輔導關課程

3.    本申請案須輔導學生考取證照,並提供相關考照成果。

◎補助原則,開課申請經獲審查通過後,本處將依下列原則補助金額:

一、基本補助費:每班最高補助5,000元,依教師開班需求規劃經費補助,經費含業師、校內教師額外授課鐘點費、業師交通費、材料費、臨時工及機關補充保費。

1.    鐘點費:本校教師於授課時間外之額外授課鐘點費(參閱附件三),若邀請校外講師其講座之鐘點費(2,000/)

2.    交通費:邀請業師其服務機關至本校須超過30公里以上始得報支交通費。

3.    材料費:供課程教材製作與實作教材材料費使用,包含相關電子元件及實作耗材,不得購買設備、電腦周邊耗材、碳粉匣。

4.    臨時工:依實際需求自行決定聘用日期及人數,每課程每月每位學生工讀時數48小時為上限,比照勞基法規定176/時,另含勞保費之單位負擔。

5.    機關補充保費:鐘點費總金額*2.11%

二、額外補助費:

依考照成效,通過之張數將補助予教師額外費用:IPAS及甲級:1000/張、乙級:600/張、丙級或其他:200/

三、核定通過後,教師需於申請額外補助費時同時繳交證照課程活動集錦(含電子檔),並統計相關證照考照成果,協助填報全國技專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

◎申請受理時間及審查注意事項:

1.    自即日起至112430(星期四)截止

2.    申請書(附件一)正本資料乙份,交由研發處統一彙整。

3.    開設課程隸屬於iPAS產業人才能力鑑定證照輔導相關課程請填iPAS產業人才能力鑑定之項目別(附件二)

4.    為使審查委員能更清楚所開設證照課程之詳細資料,請申請教師盡可能提供佐證資料。

5.    審查原則以108-111年執行證照班情形(課程人數、報考率及通過率)及成果報告繳交之完整性為依據。

6.    實際補助規定依審查委員會決議辦理。

◎審查作業期間:自申請案截止收件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完成,並核定公布。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研究發展處 
National Formosa University 
實習組 助理員 王品琇
TEL
05-631-5022
E-mail
wangpin8296
@nf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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