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改制前94年6月23日臺會自字第0940042303號函,有關計畫主持人使用貴重儀器中心儀器需繳交使用費10%(現金或即期支票)方案,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旨揭方案略以科技部補助之計畫,如計畫核定清單核有「貴儀中心使用額度」者,使用科技部補助「貴重儀器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之儀器,儀器使用費之90%由該額度扣除,餘10%繳交費用;計畫核定清單未核有額度或額度不足者,使用費繳交全數金額或補足差額。

二、配合「科技部補助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作業要點」自110年1月1日修正生效(科技部109年3月24日科部自字第1090018223號函,諒達),科技部「貴儀中心使用額度」制度同日廢止,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之受補助機構(含服務中心)須綜合考量本計畫之服務學界精神與維運成本,依服務使用者資格(是否為執行科技部補助之各類計畫)覈實訂定計價基準,爰旨揭函(影本如附)自110年1月1日停止適用。

-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研究發展處 學術服務組
National Formosa University 
組員   許美瑤( MEI-YAO HSU )
TEL:05-631-5028
E-mail: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附件下載
Download this file (附件一來文.pdf)附件一來文.pdf64 kB
Download this file (附件二.pdf)附件二.pdf325 kB

Language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National Formosa University Copyright © 2019 研究發展處. All Rights Reserved.
632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聯絡電話05-6315566   網頁設計: 分子雲有限公司

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