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處通知】本校「114學年度特聘教授」申請案,請逕向所屬系所申請推薦,申請人應於114年4月1日前送申請案至所屬學院,經學院推薦至研發處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校「特聘教授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附件一),各院推薦人數以該院教授總數30%為上限。

二、本年度申請表件請申請教師繕打後提出。 (一)符合第二條一至四款及第六款條件者,請填寫申請表暨附表一、二。 (二)符合第二條第五款條件者,請填寫申請表暨附表一、 三。

三、請學院及各系所依規定召開相關會議,由學院於114年4月30日前送推薦案至研發處彙辦。請通知獲院推薦教師請另外寄送申請檔案至研發處承辦信箱(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四、特聘教授之聘期為三年,每年八月一日起聘。(聘期: 114/08/01-117/07/31)。

五、檢附教師研究績優、特優教師及特聘教授歷年得獎名單供參(附件二、三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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