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處通知】本校「114學年度教師研究績優獎」申請案,請逕向所屬系所申請推薦,申請人應於114年4月1日前送申請案至所屬學院,經學院推薦至研發處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教師研究績效獎設置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附件一),各學院每年推薦學術研究績優獎至多6名及產學合作績優獎每年至多6名。

二、本年度申請表件請申請教師繕打後提出。

(一)各系所推薦人選確定後,請系辦公室通知教師於114年4月1日前繕打申請表連同佐證資料送各學院。

(二)學院請於114年4月30日前送推薦案至研發處彙辦,逾期不予受理。

三、檢附相關法規、申請人推薦資料表(表一、表二)及獲獎教師歷屆得獎名單(附件二)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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