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教師研究績效獎設置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附件一),各學院每年推薦學術研究績優獎至多6名及產學合作績優獎每年至多6名。
二、本年度申請表件請申請教師繕打後提出。
(一)各系所推薦人選確定後,請系辦公室通知教師於114年4月1日前繕打申請表連同佐證資料送各學院。
(二)學院請於114年4月30日前送推薦案至研發處彙辦,逾期不予受理。
三、檢附相關法規、申請人推薦資料表(表一、表二)及獲獎教師歷屆得獎名單(附件二)供參。
說明:
一、依「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教師研究績效獎設置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附件一),各學院每年推薦學術研究績優獎至多6名及產學合作績優獎每年至多6名。
二、本年度申請表件請申請教師繕打後提出。
(一)各系所推薦人選確定後,請系辦公室通知教師於114年4月1日前繕打申請表連同佐證資料送各學院。
(二)學院請於114年4月30日前送推薦案至研發處彙辦,逾期不予受理。
三、檢附相關法規、申請人推薦資料表(表一、表二)及獲獎教師歷屆得獎名單(附件二)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