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本校「講座設置辦法」第四條推薦人選(附件一),請各推薦單循程序辦理。
二、申請人請依「國立虎尾科技大學講座推薦表」(附件二)填寫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檢附講座推薦案審查意見表(附件三)供參。
四、請學院及各系所依規定召開各級教評會審查會議,由學院於114年4月30日前送推薦案至研發處彙辦。請通知獲院推 薦教師另外寄送申請檔案至研發處承辦信箱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五 、 「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講座」以三年為任期(聘期: 114/08/01-117/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