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國立虎尾科技大學講座」申請案自即日起受理申請,各系所教評會審查通過後,應於115年4月1日前送申請案至所屬學院,經學院教評會審查通過後,送推薦案至研發處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校「講座設置辦法」第四條推薦人選(附件一),請各推薦單循程序辦理。
二、申請人請依「國立虎尾科技大學講座推薦表」(附件二)填寫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檢附講座推薦案審查意見表(附件三)供參。
四、請學院及各系所依規定召開各級教評會審查會議,由學院於115年4月30日前送推薦案至研發處彙辦。請通知獲院推薦教師另外寄送申請檔案至研發處承辦信箱( b i l l f i n g e r @ n f u . e d u . t w ) 。
五、「國立虎尾科技大學講座」以三年為任期( 聘期:1 1 5 / 0 8 / 0 1 - 1 1 8 / 0 7 / 3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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