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海洋委員會補助大專校院學生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辦理。
二、申請補助相關說明如下:
(一) 申請單位: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
其研究計畫之提案學生及指導教授資格如下:
1、學生:公、私立大專校院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之碩士班或博
士班),並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推薦者。 2、指導教授:申請學校之助理教授以上編制內人員。
3、學生及指導教授除應符合前項第一及第二款資格外,
其相互間不得有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 並應隸屬同一學校。 (二) 補助經費項目:
1、研究助學金:每案補助提案學生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
2、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等費用:每案之申請金額不得逾5萬元
,海洋委員會得視計畫性質與需求核定補助金額。 3、管理費:學校配合執行研究計畫所需之費用,由學校統籌支用,
且不得違反政府相關規定。每案5,000元列計。
(三) 補助研究標的:海洋相關專題研究計畫,
符合海洋委員會本年度補(捐) 助海洋研究活動重點議題相關範疇者,優先核予補助。
(四)申請程序:以學校為申請窗口,不受理學生個別申請。請學校
彙整申請書、研究計畫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切結書及其他相關文件(紙本及電子檔),連同「 補助大專校院學生專題研究計畫案件申請總表」於111年10月3 1日前函送海洋委員會辦理申請事宜,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補助案件無論核准與否,所送文件概不發還。
(五) 執行期程:自簽約日起開始執行,
申請者應陸續提交期中報告及全案成果報告,並於112年10月2 0日前完成核銷作業。
三、申請學生請務必確保計畫執行完成之年度可行性,應屆畢業者(
四、檢附海洋委員會補助大專校院學生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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