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4
二、 旨揭計畫執行日為112年1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
三、 計畫自112年5月16日 (星期二)至112年7月3日(星期一)公告受理申請,系統申請
(一)申請程序
1、申請名冊及申請機構切結書各1式1份經有關人員核章後,應於
112年7月3日(星期一)前函送國科會,逾期不予受理。 2、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核計畫申請人及合作企業資格,
並於申請名冊之備註欄內逐案確認計畫申請人資格, 符合者始得將其申請案彙整送出。 (二)合作企業出資規定
1、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 25%之金額,且配合款不得低於新臺幣(下同)25萬元。
計畫屬人文領域者, 其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0%, 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0萬元。 2、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
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60%, 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
四、 本計畫公告受理訊息,亦將同步於國科會網站「動態資訊 /計畫徵求專區」公告。各類書表請至國科會網站 (https://www.nstc.gov.tw)進入「
五、 檢附計畫申請書格式供參,其餘國科會補助產學合作計畫相關文件,
六、 申請機構執行本計畫辦理科研採購時,
七、 如計畫選擇繳交先期技轉授權金,
八、 各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
九、 國科會依審查結果核給補助額度,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
十、 受補助機構對補助款項之各項支用單據,
十一、 本案聯絡人
(一)電腦操作相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
800-212-058 ,(02)2737-7590 、(02)2737-7591、(02)2737-7592。 (二)計畫規定如有疑義,請洽國科會產學處,申請諮詢:(02)
2737-7279吳小姐、(02)2737-7241王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