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處公告】國科會112年度第2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系統申請自112年5月16日 (星期二)至112年6月28日(星期三)止受理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辦理。

二、     旨揭計畫執行日為112111日至1131031日。

三、     計畫自112516 (星期二)11273(星期一)公告受理申請,系統申請截止時間為112628(期三)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申請程序

1、申請名冊及申請機構切結書各11份經有關人員核章後,應於11273日(星期一)前函送國科會,逾期不予受理。

2、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核計畫申請人及合作企業資格,並於申請名冊之備註欄內逐案確認計畫申請人資格,符合者始得將其申請案彙整送出。

()合作企業出資規定

1、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 25%之金額,且配合款不得低於新臺幣(下同)25萬元。計畫屬人文領域者,其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0%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0萬元。

2、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60%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

四、     本計畫公告受理訊息,亦將同步於國科會網站「動態資訊 /計畫徵求專區」公告。各類書表請至國科會網站 (https://www.nstc.gov.tw)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製作。

五、     檢附計畫申請書格式供參,其餘國科會補助產學合作計畫相關文件,請自行於國科會網站(網址同上)之「動態資訊」或「學術研究/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下載利用 (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list/4dda1fd8-2aa9-412a-889b-9d34b50b6ccd?l=ch)

六、     申請機構執行本計畫辦理科研採購時,如屬計畫之合作企業專屬權利或獨家製造或供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或有逕向計畫之合作企業採購之必要且能提供具體證明者,始得由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循申請機構行政程序專案核准,辦理採購。

七、     如計畫選擇繳交先期技轉授權金,合作企業將先期技轉授權金繳交執行機構後,依規定繳交本會部分,應由計畫執行機構辦理繳款事宜。

八、     各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會得依審議情形調減補助經費,並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辦理。

九、     國科會依審查結果核給補助額度,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十、     受補助機構對補助款項之各項支用單據,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十一、    本案聯絡人

()電腦操作相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 ,(022737-7590 、(022737-7591、(022737-7592

()計畫規定如有疑義,請洽國科會產學處,申請諮詢:(022737-7279吳小姐、(022737-7241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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