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徵求113年度第2梯次「科研創業計畫」,自113年3月1日起至4月1日止受理申請,請逕向「科研成果產業化平台」提出申請,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國科會113年2月7日科會產字第1130010214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目標為將具原創性且有重大商業潛能之科研成果 推展至市場,提升研發成果商業化之可行性,以達成衍生 新創公司或銜接跨部會新創資源接棒育成之目的。

三、本計畫徵求公告詳如附件,重點摘述如下:

(一)申請機構:

1、以國科會「科研成果產業化平台」之執行機構為提案 單位。

2、其他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規 定之國科會受補助單位,請透過各科研成果產業化平 台進行提案申請。

3、各科研成果產業化平台應建立初審機制,依徵求公告 所列原則篩選申請案。

(二)補助類別及經費額度:

1、萌芽案:技術評估具創業潛力,已有初步商業構想 者,補助經費額度最高新臺幣(下同)8,000千元。

2、拔尖案:曾執行萌芽案績效良好或科研產業化平台評 估具重大發展潛力者始得申請,補助經費額度最高 15,000千元。

(三)其餘規定詳計畫徵求公告說明。

四、申請案請透過各科研成果產業化平台於期限內(以函文發 文日期為準),檢附相關申請資料(含電子檔),以公文函 送國科會提出申請,逾期或資料不全經通知未於期限內補 正者,不予受理。申請案應附文件如下列:

(一)計畫申請名冊、校內初審委員清單(由各科研產業化平 台統一填寫)。

(二)個案構想書,含創業所需之智財清單。

(三)輔導推薦表(含校內初審委員名冊)。

(四)獲科研產業化平台推薦申請拔尖案者,應加附投資人評 估報告、未來新創公司CEO/COO人選簡歷、創業所需運 用智財權已向執行機構提出技術作價申請之證明文件及 智財清單。

(五)補助科研創業計畫資訊切結書。

五、檢附計畫構想書、輔導推薦表、投資方評估報告範本及申 請名冊等申請文件各1份。

六 、 計畫申請相關諮詢事宜,請洽計畫辦公室(電話: (02)2737-8129,電子郵件: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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