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教師研究獎助要點」辦理(附件 一)。
二、本校「教師研究獎助要點」第七點第二項規定,教師所提 之第四點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及第五款獎助項目,其 已接受其他獎助者將不重複給獎,日後也不應以該獎助項 目申請其他單位之獎助,敬請老師自行查明後再予申請。
三、本次申請資料限定於為112年度(112/01/01~112/12/31)之 之研究成果。
四、本年度教師研究獎助申請,一律由本校教師學術歷程系統 (https://tepo.nfu.edu.tw)線上提出。
五、教師研究獎助點數計算請參閱附表一。
六、申請程序說明請參閱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