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中華民國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專題研究計畫作業 要點規定辦理,申請單位及計畫主持人務必先行詳閱各項規定。
二、申請單位應切實審查計畫主持人之資格條件需為室內設計裝修相 關背景,熟悉室內設計裝修產業者, 並於申請名冊之備註欄內逐案確認計畫主持人資格, 符合者始得將其申請案彙整送出, 並連同計畫主持人資格切結書經有關人員核章後備函向室內設計裝修 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提出申請。
三、計畫目標:
考試院針對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中即針對各類專門職業及技 術人員高等考試之相關科別訂定相關規則, 而在考試院過去的各項考試與銓敘認定中皆有針對相關新舊銜接之過 渡時期提出落日條款, 用來規定部分或全部條文在特定日期後終止生效。 這樣的條款通常是為了在既有條文失效前提供一個緩衝期, 以便相關人員或機構可以準備和實施必要的配套措施。 本委託計畫即針對該項疑慮提出相關研究, 探討過去各相關科別之落日條款,包含(1)應考資格擬定、(2) 減少考科條件(對應可減考科目建議, 此部分先評估其他科別之減免原則)、(3) 過渡時程擬定與相關條款建議等, 對本業界有利之參考條件等三大面向進行資料彙整與分析, 希冀提出最佳與可行之方案,於確定室內設計技師國考堆動成功時, 能直接提供考選部進行參酌之依據。
四、相關期程:
(一)公告徵求計畫書: 民國113年5月15日前公告發文
(二)收件日程: 民國113年6月15日前送達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 會(郵戳為憑)
(三)審查結果公告: 民國113年6月30日。(若有調整,將於事前三天公告)
(四)執行期程: 民國113年7月01日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止。
(五)期末報告書繳交日期: 民國113年12月01日。
(六)期末簡報與審查日期: 期末報告繳交後10日內進行(繳交後即通知簡報日期)。
(七)成果報告書繳交日期: 民國113年12月25日前。
五、本案經費預估新臺幣60萬元以內。
六、主要委託工作項目及內容:
(一)考試院訂定落日條款之訂定原則與相關依據。
(二) 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既有科別應考資格擬定依據。
(三) 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既有科別減少考科條件或原則。
(四) 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既有科別過渡時程擬定與相關條 款建議。
(五)分析各科別之特性與室內設計科技師之特性,提出前(二)~ (四)項對本業界有利之參考條件,以提出最佳與可行之方案。
詳細內容如附件「 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科別落日條款委託專業研究案需 求說明書」。其他未盡事宜, 依政府採購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相關格式可參考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一般專題計畫格式填具。
本案如有任何疑義, 請與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承辦人 室內技師推動委員會主委 吳文君連繫,電話:04-23806639、0937- 703000 收件地址:40880台中市南屯區益豐路三段327號。
考試院針對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中即針對各類專門職業及技
四、相關期程:
(一)公告徵求計畫書: 民國113年5月15日前公告發文
(二)收件日程: 民國113年6月15日前送達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
(三)審查結果公告: 民國113年6月30日。(若有調整,將於事前三天公告)
(四)執行期程: 民國113年7月01日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止。
(五)期末報告書繳交日期: 民國113年12月01日。
(六)期末簡報與審查日期: 期末報告繳交後10日內進行(繳交後即通知簡報日期)。
(七)成果報告書繳交日期: 民國113年12月25日前。
五、本案經費預估新臺幣60萬元以內。
六、主要委託工作項目及內容:
(一)考試院訂定落日條款之訂定原則與相關依據。
(二)
(三)
(四)
(五)分析各科別之特性與室內設計科技師之特性,提出前(二)~
詳細內容如附件「
本案如有任何疑義,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研究發展處 學術服務組
助理員:張淑靜
電話:(05)631-5026
地址: 632 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