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行政院於本(108)年7月8日以院臺交字第108018046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從事海洋科學研究許可辦法」,檢送修正條文1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海洋委員會108年4月1日海科技字第1080003017號函及「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9條第3項規定辦理。
二、「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從事海洋科學研究許可辦法」修正條文1份,請詳閱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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