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國科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及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科會115年2月11日科會產字第1150011432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旨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第六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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