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系所應與實習單位保持有效率且持續之聯繫,學校實習輔導老師確實掌握實習學生之實習單位、實習目標、防範措施及實習單位防疫情形,作好後續追蹤輔導並持續關懷學生實習狀況,以 Line、電話、E-mail、網頁公告等通訊方式,關心與提醒實習學生密切注意疫情資訊,遵守實習紀律、自主健康管理及身體情況通報等規定,以避免學生與家長疑慮。
二、實習生於實習期間如因請假、感染病毒就醫或隔離措施等原因,實習學分認定由各系以彈性多元方式處理,原則上從寬認定。
三、若實習單位因疫情影響中止實習合約,或因前往有感染疫情疑慮之場域實習者,經實習輔導老師與各實習機構協調後,各系所可進行其替代方案及彈性配套措施,例如:協助學生後續轉換實習機構或由校外實習輔導老師指導校外實習報告...等相關學習。
四、因疫情請假或提早中止校外實習之同學,在防疫期間請儘量不外出,並遵守防疫規定。
五、實習訪視可改由通訊方式(視訊或電話等)進行,完成後仍須填寫實習輔導訪視紀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