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辦理大學院校學生實習實施計畫」,鼓勵學生參與

說明:
一、本隊少年輔導委員會為提供各大學院校社工相關系所學生,瞭解少年犯罪防治工作實務,俾理論與實務相結合,以培育少年社會工作輔導人才,並使實習制度有所依據,爰明訂本實習實施計畫。
二、惠請貴校公告相關系所,俾利貴校學生申請實習。
三、附上學生實習實施計畫,並送至研發處實習組,由實習組統一將報名表寄出
四、申請方式:由申請實習學校函送申請實習之「學生名單」、「履歷自傳」、「照片 1 張」、「歷年成績單」(正本)及「實習計畫」等資料。其中「履歷自傳」應含括基本資料、聯絡電話、地址與電子郵件信箱、家庭背景、求學過程、參與社團或志願服務經驗;「實習計畫」應包括實習動機、實習目的、對偏差行為少年的概念與想法、自我期許與對機關、實習期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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