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本土疫情嚴峻,本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暫停辦理,請惠予轉知各大學校院相關科系所學生,請查照。
說明:
一、法務部前110年2月18日法保決字第11005502490號及第11005502480號函諒達。
二、因應本土疫情持續嚴峻,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全國疫情第三級警戒相關措施,為關懷學生健康,今年度(110年)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暫停辦理。
三、今年經各地方檢察署錄取實習之學生,實習資格得保留至明年(111年)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