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貴校轉知正取學生確實遵守「學生實習規約」,並請將實習合約書1式2份用印後,於本(112)年5月17日前依其所屬實習單位以掛號寄至下列地址:
(一)實習單位為本局文化資產中心及其管理園區、文創發展中心管理園區者,請寄至802214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周小姐(07-2288863)收。
(二)實習單位為高雄市立圖書館總館各部門或各分館者,請將實習合約書寄至錄取之總館各部門或各分館,詳細資訊請查閱「112年度實習名額暨連絡人清冊」。
(三)實習單位為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者,請寄至803005高雄市鹽埕區河西路99號3樓,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曾小姐(07-5312560#334)收。
(四)實習單位為高雄市電影館各部門者,請寄至803005高雄市鹽埕區河西路99號5樓,高雄市電影館許小姐(07-5511211#3053)收。
二、逾期未將實習合約書寄回者,視同放棄,正取學生之缺額將由備取學生依序遞補;若自願放棄實習資格,請盡速填寫「自願放棄實習資格聲明書」依說明一寄送,俾利盡快通知備取同學遞補。
三、因旗山車站及高雄市立圖書館部分分館、高雄市電影館尚有實習名額,未錄取學生及至5月19日前仍未獲通知遞補之備取學生,如有實習意願請逕洽各實習單位,並於5月31日前將合約書用印後寄至上述地址。
四、各實習單位地址、實習項目、連絡人及連絡電話請查閱「112年度實習名額暨連絡人清冊」;實習報到時間及地點後續將另行通知。
五、檢附本局、高雄市立圖書館、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及高雄市電影館「112年度暑期實習學生錄取名冊」、「學生實習規約」、「實習合約書」、「112年度實習名額暨連絡人清冊」、「自願放棄實習資格聲明書」、「暑期實習缺額彙計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