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同學於投遞履歷前先與系辦/實習輔導老師詢問是否符合系上實習課程目標,並依照課程規範繳交相關文件。
說明:
一、 115年提供大專學生實習期間分為115年2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115年7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及11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3個時段,各期間可申請實習單位、實習內容及應具備能力等,如附件。
二、實習期間相關薪資福利如次:
(一)本實習為職場體驗學習性質,不屬僱傭關係,故不提供薪資、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
(二)提供團體意外險。
(三)實習期間搭乘捷運免費。
(四)提供伙食補助新臺幣幣3,000元/月(實習期間未足月,按比例計算)。
(五)提供實習證明。
三、貴校學生若對本公司提供實習機會有興趣,請提供學生履歷資料,並填報申請實習單位(可依優先順序選擇2個)並分別於實習前2個月來函,俾安排學生前來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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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研究發展處 實習組
助理員:楊惠筑
電話:(05)631-5193
地址:632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