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暨A類 一覽表》辦理。
二、計畫申請補助經費額度:
(一)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中央政府機關(構)、 公營事業機關(構)及國立大專院校: 每案申請補助經費額度經常門為100萬元、 資本門為150萬元為原則,可同時申請經、資門項目。
(二)國內立案之非營利之專業團隊或民間團體: 每案申請補助經費額度以經常門100萬元為原則。
(三)綜上,受補助單位須依《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 規定提供配合(自籌)款, 另實際核定額度仍由本局視預算編列情形調整。
三、計畫執行期程:自本局核定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
四、受理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1年2月15日止( 以郵戳為憑),檢送申請計畫書及相關文件各8份至本局審查( 含計劃書內容word電子檔案光碟一份, 非產權單位申請者需併附產權單位之合作或授權協議書), 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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