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國家產學大師獎】遴選,即日起至110年4月13日(二)前受理校內教師申請

一、依教育部109年5月14日臺教技(三)字第1090059445B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辦理國家產學大師獎遴選作業要點、110年2月24日臺教技(三)字第1100011872號函辦理學校徵件。
二、為獎勵公私立專科學校、技術學院及科技大學(以下簡稱學校)具有實務專業技術能力之專任教師,其專業實務應用研發、結果對產業具重要影響與貢獻,並對國家技職專業人才培育有其卓著貢獻者, 教育部辦理旨揭獎項,以激勵教師從事產學合作及從事技術人才培育。
三、110年依「工程」、「電資」、「人文、設計、藝術」、「商管及民生」及「農業科學、生技及護理」等共分五領域,各校推薦人選應為現任專任教師,並經學校審查通過,各領域至多推薦3位。
四、另科技部、經濟部與產業推薦人選之機制,說明如下:
(一)、科技部與經濟部之部會推薦人選,各領域至多3位,不納入校內推薦額度核算,將俟科技部與經濟部於110年3月12日(星期五)前函送名單後,教育部將轉請學校通知被推薦人上網填報資料併進行消極條件之資格審查。
(二)、各產業推薦人選將由產業於110年3月12日(星期五)  前將推薦名單提供給學校,學校將進行校內審查作業,學校與產業於各領域合計至多推薦3人。
五、請校內有意申請獎項之教師於110年4月13日(星期二)完成以下事項,俾利校內遴選及後續推薦相關事宜:
1.來信至校內承辦人員信箱(chiaotai@nfu.edu.tw) 提出系統帳號申請。
2. 至國家產學大師網站(https://masteraward.moe.edu.tw/)填妥相關申請表件、上傳附件佐證資料並點選送出(提交至校辦)。
3. 於系統列印被推薦人相關書面資料:(1).基本資料表、(2).經歷表、(3).成果績效表、(4).個資同意書、(5).切結書,各乙式兩份,雙面列印。(※紙本資料簡單裝訂即可,不需膠裝) (※佐證資料毋須列印紙本)
4.被推薦人簽名後紙本逕送至研發成果管理運用單位(研發處學術組、國產處)檢核並核章。
※遴選作業推薦推薦須知、遴選作業要點、教育部來文詳如附件。
※國家產學大師網站系統填報及修正時間設定至110/04/13(二) 17:00 止,紙本資料(須先完成研發成果管理運用單位審核)亦請最遲於當日下午5點前送至研發處,逾時不候。
※繳交之紙本資料經校內委員會遴選,通過者資料寄送至計畫專案辦公室,未通過者資料銷毀不予退還。
※相關問題請洽研發處助理簡巧玳   (05)631-5030    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研究發展處  
助理員   簡巧玳   
電話 : (05)631-5030
地址 : 632 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Language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National Formosa University Copyright © 2019 研究發展處. All Rights Reserved.
632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聯絡電話05-6315566   網頁設計: 分子雲有限公司

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