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109年度「產學研發中心計畫」(Academia-Industry Research Center,簡稱AIR Center計畫),自108年10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旨揭計畫依據「科技部補助產學研發中心計畫作業要點」辦理,計畫主持人請務必先行詳閱各項規定。

二、計畫申請相關事宜如下:

(一)申請機構應將計畫申請相關資料(一式10份及光碟片1份)函送科技部。

(二)計畫申請之執行期間,每期至少三年,最多五年。

(三)本計畫屬科技部「產學案」之數量管制(quota)件數,核定補助後,列入計畫主持人執行計畫件數,共同主持人則不列入計算。

(四)本計畫相關文件,請自行於「科技部網站首頁(http://www.most.gov.tw)/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創新產學合作計畫」下載使用。

三、為利申請機構瞭解產學研發中心相關規範及申請程序,訂於108年9月10日(星期二)舉辦推廣說明會,詳如附說明會DM。

四、隨文檢附計畫要點、徵求公告、計畫申請書、計畫單張說明資料(中、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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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ional Formosa University 
組員   許美瑤( MEI-YAO HS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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