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大專校院實習學生於COVID-19疫情期間因應實習場域 要求檢具3天內的PCR檢測報告或快篩結果一案,詳如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0年7月20日疾管防字第 1100061486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大專校院各醫事類科之畢業應修實習學分,係教育課程之 一部分,且屬職業管理法規施行細則(醫師法、心理師 法)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各醫事專門職業人員 考試規則(其他類科)授權訂定之實習認定基準(包括實 習時數或實習項目)。為保障國內醫事類科學生權益,協 助學生符合畢業條件及國家考試應考資格,同時兼顧維護 醫事人才培育品質,現行大專校院醫事類科學生之實習課 程雖得依「大專校院醫事類科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 情之實習課程應變機制」辦理,惟仍須有一定比率以臨床 實體實習為主,爰需依上開法規所定之醫療院所進行實 習。

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0年7月20日函示略以,有關疫情 期間須進入醫院的護理類科臨床實習學生,若屬居家隔 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者,或具有發燒、呼吸道、 嗅味覺異常及腹瀉等COVID-19相關症狀者,請勿進入醫院 實習;具相關疫情旅遊史、接觸史、風險區域活動史亦應 避免出入醫療機構。非屬上開對象,若確有必要進入醫療 機構,可遵循感染管制措施進出醫院,如全程佩戴口罩、 落實手部衛生,以避免病原體傳播。倘實習生具COVID-19 相關症狀或經醫師TOCC評估有疑慮者,可進行鼻咽拭子採 檢送驗SARS-CoV-2病毒核酸檢驗,並由醫師評估是否同時 加採抗原快速檢驗,檢驗費用由公費支應。

四、承上,為避免增加學生經濟負擔及維護學生學習權益,如 經學校與實習機構協商後仍需配合提交檢測,該檢測所需 費用,國立學校得運用校務基金,私立學校得以本部獎勵 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獎勵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 發展經費(由各校自訂合適支用項目)支應。

五、防疫補助相關項目及金額,由各校核實支應,並請確依各 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案如有疑義,請洽以下承辦人: (一)一般校院:高等教育司周君儀小姐,電話:(02)7736- 5790。 (二)技專校院: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林宸宇專員,電話: (02)7736-6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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